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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一系列就业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8:12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 恬)昨天下午,我市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召开研讨会,讨论新“出炉”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意见(代拟送审稿)》和《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市拟出台一系列就业新政策,包括扩大就业援助对象,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等,力争用3年时间将我市建成国家级创业城市。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我市就业援助对象有望在过去援助7类人员(“4050”人员、单亲家庭、低保户、35岁双失业家庭、重病家属、零就业家庭及随军家属)的基础上扩展到9类人员,增加了工程兵及家属、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我市还加强了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保障,对招用“3545”(即女性35岁,男性45岁)人员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和奖励。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望增至10万元。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征求意见稿》,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我市还将加强对创业者的资金扶持,如小额担保贷款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通过税费政策财政补贴降低成本等。

  据了解,《就业工作代拟送审稿》和《创业带动就业征求意见稿》还未上报市政府,其中《就业工作代拟送审稿》有关项目的条件和标准将于2009年元旦上报市政府,一经批准,将执行3年,未作规定的原政策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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