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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分队长黄武云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8:12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于 瀛 包 力)原龙岗区坑梓消防中队防火分队分队长黄武云犯有玩忽职守罪,昨日被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黄武云系深圳2007年“2·11”特大火灾涉案责任人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12月,黄武云任龙岗区坪地街道消防中队防火分队队长。2004年7月6日,劳杰毅(另处)假冒“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名义,与龙岗区坪地六联洋华高新科技厂负责人梁天福(另处)签订《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劳杰毅未进行消防施工,便将洋华厂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交给其儿子——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合同制消防员劳业恒(另处),要求办理相关审验手续。

  劳业恒在明知洋华厂未进行消防检查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厂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中“检查意见”栏和“验收意见”栏及《消防监督记录表》中签名,填写认可意见后,又告知黄武云和防火监督员王锋(另处)是其父亲的工程,让黄、王分别签字。黄武云碍于情面,在未对洋华厂进行消防检查的前提下,签名确认该工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帮助出具了深龙消检200405114号《消防检查意见书》,结论为该场所已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开业,致使并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洋华厂顺利通过了“消防检查和验收”,向工商部门申领了特营证开业。

  2007年2月11日14时许,该厂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生产设备产生的火花引燃乙醇、洗网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挥发的可燃气体,造成车间起火且迅速蔓延。因厂房西北侧成品检验车间逃生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通畅,部分工人不能及时逃生。经查,此次火灾事故共计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68.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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