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客车运行途中 旅客下车不退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8:17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显章)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

  站务费

  站务费作为构成票价的成本因素,不得在客票外向旅客另行收取。汽车客运站售出的已含站务费的客运票价尾数不得收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站不得收取站务费:

  (一)未实行人、车分流(人、车辆进出站口分设)的客运站。

  (二)候车室商业面积占整个候车室面积20%以上的客运站。

  (三)未实行微机售票的客运站。

  (四)未对旅客提供降温设备的客运站。

  (五)一、二级客运站中未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客运站。

  补票

  对无票乘车但在出站时主动补票的旅客,除补收票价外,还要收手续费1元,对出站时经检查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则还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处理。

  退票费

  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旅客退票免退票费,客运站还应作好善后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其中,退票费的金额按距开车时间长短而定。

  但开车后或在汽车运行途中,旅客中止乘车则不退票。

  另外,由于乘客的原因,检(验)票后或超过发车时间的,也不办理退票。

  送票费

  客运站按照旅客要求提供送票服务的,可按送票里程5公里以内每票3元,5公里以上每票5元向旅客收取送票费。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