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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牌限于历史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8:28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刘栋)门弄号牌是城市建筑的“身份证”和“识别牌”,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十年前颁布实施的《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亟需梳理和补充。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就《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在兴华宾馆举行了立法听证会,针对“特殊样式门弄号牌的安装”、“门弄号牌安装和修复费用”和“未经批准建造或者改建的建筑物能否编制门弄号”三个议题听取意见。

  与1998年上海颁布实施的《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相比,此次经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修订的草案,细节上略有变化。如设立专门条款规定:“具有历史特征意义、纪念性质的特色建筑物,经市公安局审核确认后可以安装特殊样式的门弄号牌。”

  门弄号牌规格和样式的统一关系到城市形象,更关系到市民出行的便捷。然而对上海部分具有文物性质或者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以及城市地标性建筑、景观建筑来说,如采用统一样式的门弄号牌,可能会与其整体格调不协调。市人大代表朱志荣曾在上海“两会”上专门就此提出过提案,他认为可以针对不同建筑的特点将门弄号牌样式进行分类,“门牌的样式首先应以统一为主,在普通建筑上安装统一样式的门牌,对有需要的高档建筑可以制作统一样式的高标准门牌,而特殊门牌只能限于经严格审核的历史建筑和地标性建筑。”

  门弄号牌安装和修复,相关的费用应由谁出?来自浦东新区房产管理署的黄国平代表认为,门牌不是私人财产,在为个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服务,安装和修复理应由政府全额“埋单”。松江公安分局的吴霄燕也认为,由政府来“埋单”,可以有效减少对门弄号牌的管理成本,政府应将这笔费用作为一项专项经费列入年初的预算条目中。

  整场听证会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关于未经批准建造或者改建的建筑能否编制门弄号的议题上。对草案条文中“经批准建造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纸或者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弄号”的规定,许多代表都表示赞同,表示《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搭建及“居改非”有严格限制性规定,《办法(修订草案)》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遏制违法搭建的产生和蔓延。但也有代表提出不同意见,朱志荣代表提出,对于某些临时的、有人居住的类似于建筑工地的工棚类建筑,是否也应设置临时号牌以方便工人。林军、吴霄雁等代表认为,门弄号的功能在于标示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给临时搭建、违法搭建编制门弄号并不是对其合法性的认定。对临时搭建、违法搭建编制门弄号,有利于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同时也方便110出警、灭火救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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