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含城中村)
城市居民:常住人口每户每月5元,暂住人口每户每月5元;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驻兰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在册人数每人每月2元;
高级中学(含职高),按在校学生数:每人每学期2元(由学校承担);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期5元(由学校承担)。
各类市场
零星占道(包括早餐及夜市摊点):每户每天1元;
集贸市场零售:每户每天收取1元;
集贸市场批发(含批零兼营):每户每天2元;
宾馆、旅店业(含宾馆、旅店、招待所、医院):每床每月3元(按实际床位数的70%收取)。餐饮业(含宾馆内餐饮) 5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50元;
51平方米至100平方米:每户每月60元;
101平方米至200平方米:每户每月70元;
201平方米及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
沿街各类营业门店
5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30元;
51平方米至100平方米:每户每月40元;
101平方米至200平方米:每户每月50元;
201平方米及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自行清运垃圾
经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自行清运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及渣土)到指定垃圾处理场的单位:按实际产生量收取,每吨15元;
建筑、拆迁、装修垃圾及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自行清运的每吨8元;
委托环卫部门代运:每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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