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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臭袜子引发一桩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9:44  武汉晚报

  

一双臭袜子引发一桩血案

  核心提示:今年5月7日晚11时许,武汉某大学泰塑公寓6楼708室发生一起血案,两名大学生因一双臭袜子引发争执,一学生持刀将另一学生刺死,本是一件微不足道的琐事,竟引起了一场校园杀戮,此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惊, 昨日记者获悉,尽管洪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行凶的大学生有期徒刑14年,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死者家属24万元,但双方均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而提出了了上诉。

  2008年5月7日晚11时许,在武汉某大学学生宿舍泰塑公寓的大门口,一群学生抬着一个胸口沾满鲜血的学生,在门口焦急地等待车辆。

  这时,一辆警车在此路过,众人急忙将车拦停后将伤员抬进了车内,警车风驰电掣地向最近的关山医院驶去,后又紧急转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但经过紧急抢救后,该伤员贺某还是因心脏被刺破后急性失血性休克身亡。

  据警方调查,18岁的被害人贺某与21岁的室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大一学生龚某,住在泰塑公寓6栋708室,事发后,宿舍里的多名在场同学都描述了案发时的情形。

  当晚11时许,龚某从外面回来后,随手就把袜子脱下扔到一边便上床睡觉,因贺某觉得袜子太臭,便让龚某把袜子放在外面,龚某没有理他,贺某反复说了几次,龚某没有起床,而是说:“你们忍一下,睡着了就闻不到臭味了”。

  贺某忍无可忍,拿起龚某的袜子一把扔到宿舍窗外,自己便去洗漱了。这时龚某下床质问贺某,贺某说:“你的袜子太臭了,大不了我明天赔你一双。”龚某朝宿舍窗外看了看,执意让贺某把袜子捡回来,贺某烦了,说:“不赔了!”双方由此发生了冲突。

  这时,龚某到自己床下的桌子上,拿起了把水果刀向正在洗漱的贺某走去:“你到底捡不捡?”贺某没做声,之后两人扭打在一起。随后,龚某上床睡觉。

  而贺某无力靠在厕所那边的墙上,大家问龚某是怎么回事,龚某称贺某自己撞在他的刀上了。这时,贺某突然站起来,自己走到床边的椅子上坐下来说,“我以前经常被人捅,不要紧”,说着便瘫倒在地上,大家连忙拿了充电灯过来看,发现贺某左胸处全是血,地上也有大摊血迹。

  龚某这才赶紧下床,将贺某扶起,这时,班长和宿舍管理员都赶了过来,为贺某简单包扎了伤口后,送到楼下,随后,龚某被赶来的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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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此案发生当天,贺某的父母、以前的小学老师赶到武汉,其父母因悲痛过度几次昏了过去。贺某的小学老师惋惜地说,贺某性格开朗,成绩优秀,去年考入大学,还是班里的宣传委员。

  据了解,贺某的父母均家住天门农村,将孩子培养上大学并不容易。悲痛欲绝的贺父贺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了包括53000元教育培养费在内的各种经济损失36万元的索赔诉求。

  此外,被害人父母对公诉机关认定龚某案发后属于自首的观点提出了异议,家属认为,事件发生后龚某不是自动投案,而是因为形迹可疑被盘查,捅了死者后不是立即救治和求助,而是上了自己的床,在同学发现事情严重后才下来扶住被害人,没有主动报警或拦车,以致耽误了救治时间,在龚某已被控制时不是自首,而是坦白。因此,龚某对贺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贺某父母同时认为,儿子的过错在于因被告龚某的袜子臭而将袜子丢了出去,但儿子已经明确表示赔偿,龚某却不依不饶,他并不能预料结果,何况,两人相互打斗的说法无证据证明,儿子贺某对自己的被刺结果无过错。

  洪山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龚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龚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属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贺某的死亡因龚某的行为所致,因此龚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死者贺某提出赔偿教育培养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日前。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死者家人各种经济损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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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档内幕

  法庭外,

  校园血案犹未了

  在法庭上审理时,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巨额赔偿,家在麻城农村、本身并不富裕的龚某家人显得力不从心。

  龚某自己多次痛哭流涕,后悔不已。他在法庭上多次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出狱后好好做人。他对贺某父母提出的赔偿要求并没有异议,并希望自己的家人尽最大努力给予赔偿,他向贺某父母表示忏悔,表示出狱后,他将做牛做马,来弥补自己造成的这种后果。

  然而,此案并没有随着一审的判决而结束,当事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而提出了上诉。此案了结,尚待时日。

  记者万勤通讯员龙月实习生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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