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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享受人群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9:58  东方网-文汇报

  通知规定,年满65周岁,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可以享受规定的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00元。

  本报讯(记者陈惟田玲翠)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民生保障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本市保障“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实现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全覆盖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继本市2006年出台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办法后,此次出台的通知是本市的又一项民生举措,是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进一步完善。

  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本市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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