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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领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09:59  贵州都市报

  原红花岗区房管局副局长冉毅受贿案终审裁定

  维持原判领刑7年

  金黔在线讯 原遵义市红花岗区房管局副局长冉毅,因涉嫌收受贿赂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昨日,记者从凤冈县检察院获悉,该案经遵义市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凤冈县检察院指控称: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冉毅在任红花岗区房管局副局长及其在兼任红花岗区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拆迁处处长、万里路片区改造工程项目部拆迁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和行贿514900元。

  凤冈县法院先后三次审理了该案,第一、二次判决:冉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由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遵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8月,凤冈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冉毅在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期间,多次索贿和受贿,共计439900元。遂以犯受贿罪判处冉毅有期徒刑7年。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冉毅再次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11月18日,遵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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