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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情妇索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12:25  新闻晚报

  □石凯峰

  晚报讯 昨天中午,住在武川路的齐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其在12月1日上午,于杨浦区某建筑公司的宿舍楼内,被一名情绪激动的中年女子挥菜刀砍伤,造成左手手臂鲜血直流,还可能留下了后遗症,目前对方不愿给予经济赔偿。记者了解到,男子与中年女子系同居关系,两人发生争执的原因是由于女子不愿借钱给男子。

  据齐先生介绍,现年36岁的他,与38岁的陈女士均来自江苏农村,数年前两人先后来到上海打工,接触久后日渐生情。由于陈女士不愿抛弃老家的丈夫和儿子,两人便开始地下恋情,并保持了一年多的同居关系。

  12月1日,齐先生因一时疏忽掉了钱包,无法按时向家中的父母寄生活费,无奈之下只得开口向陈女士借钱。不料陈女士非但不愿相借,还出言讥讽,这使原本就心情不佳的齐先生大受刺激。“我们当时吵得很凶,互相骂了很多难听的话。突然间,她冲进厨房,抓起一把菜刀扑向我。我还没反应过来,就感觉左手手臂一阵剧痛,鲜血像泉涌一样染红了衬衫。 ”

  将情夫砍伤后,陈女士恢复了理智,她没有逃离现场,而是陪同齐先生等来了救护车,并一起赶到了市东医院。 “医生经过检查,发现我的肘关节被砍伤了,需要立即动手术。但她却坚持不愿支付5000元押金,并拒绝作为我的责任人,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 ”就这样,齐先生的病情被耽误下来,一直等到下午2点,才进了手术室。 “手术虽然成功了,但由于耽搁时间太久,我的左手手臂留下了后遗症,到现在为止仍无法正常弯曲,也不能自如活动。 ”

  齐先生对记者说,事件发生当天,陈女士为他垫付了800多元医疗费,但此后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我是做厨师的,左手臂受伤后,我没办法再端锅炒菜,这些天都没法开工,工作也可能保不住了。 ”齐先生认为,他的伤是由陈女士造成的,理应由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专家告诉记者,陈女士一气之下将情夫砍伤,属于侵权损害,齐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其主张赔偿。“至于被害人所说的因延误治疗产生的后遗症,由于很难界定,不一定可以主加。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并可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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