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中广网天津12月11日消息(记者耿旭 刘嗣冉)昨天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天津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确定。
收费标准规定,天津市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三项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收费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