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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13:2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去年发生在坪地的“2·11”特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8.15万元。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火灾的一名责任人——原龙岗区坪地街道消防中队防火分队队长黄武云进行终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指控,被告人黄武云任龙岗区坪地街道消防中队防火分队队长期间,受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消防员劳业恒之托,在未对洋华厂进行消防检查的前提下,签名确认该工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帮助出具了《消防检查意见书》。最终,并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洋华厂顺利通过了所谓的“消防检查和验收”,并向工商部门申领了特营证开业。公诉机关认为,黄武云明知洋华厂未进行消防检查,却出具内容不实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明知洋华厂在不具备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开业,却再未组织到洋华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厂一直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该厂员工亦未经过任何消防知识培训,没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也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致使发生了特大火灾,造成了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8.15万元。

  昨天,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黄武云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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