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本月4日获悉,对于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广东建设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并在一年内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建设部门对“跳楼秀”等恶意行为也作出了警告。对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可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介入依法处理。
广东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416号)》中,提醒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随着元旦和春节将要来临,“两节”期间大量的建筑农民工将返乡过节,这一时期也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出现矛盾纠纷的敏感期。各地必须将所有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名称、地点以及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以便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工地的工资支付开展执法检查。 (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