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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换物管物管坚不撤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14: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蔡霞、实习生田臻宸报道:由于对物业管理公司不满,番禺大石桔芳园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进行自主管理,并要求原物管———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限期撤出小区。昨日是业委会要求撤出小区的截止日期,东华拒绝撤出,双方发生纠纷。为此,番禺区房管局、当地居委会、东华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和小区业委会代表召开了第四次协调会,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会议,依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起因:换物管后管理变差

  番禺区大石桔芳园小区是由大石公司在1989年开发并销售。在2007年以前,该小区由大石公司旗下的富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家园”)负责物业管理。其后,后者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将物管权转让给东华管理。东华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进驻桔芳园小区,从此,物管方和业主方摩擦不断。

  卓远福是一名退休教授,在桔芳园小区住了十多年。他告诉记者,近一年来,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丢失案件激增,入室盗窃案也时有发生;各种不明身份的车辆可以随便进出小区;卫生环境也越来越差……这些现象让居民们很不满意。

  在多次向东华投诉无果后,许多业主萌发了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想法。

  业主:自主选择物管公司

  今年5月1日,由业主张云龙、沈保德等人发起,有近300人参加的业主大会在小区内召开。会上,众业主一致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行使自治权利。张云龙等人还相继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并在番禺区房管局备案。8月8日,桔芳园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业委会还组织了66名小区居民做志愿者,进行小区管理业务,同时要求东华限期撤出小区。

  据小区居民称,12月3日,东华公司工作人员与百余名自称保安的男子进入小区,向业委会索要工资,引起较大规模纠纷。当地房管局和当事各方先后进行了三次协调,都无果而终。

  12月4日,业委会第二次上门征询业主意见。记者看到,在意见征集表上,全小区389户人家,除去47户长期无人居住和18户出租房外,共有213户业主明确表示“不需要东华的服务”,未表态106户,认同东华服务的只有5户。这是业委会两次调查中,第二次超过半数居民反对东华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昨日是业主要求东华撤出的截止日期,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番禺区房管局、当地居委会、东华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和业委会代表召开了第四次协调会,但依然没达成任何协议。对此,业主委员会代表张云龙十分不满意。他表示,业委会代表业主民意,业主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东华:因有合同所以不撤

  东华管理处主任杨超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复印件,文件显示,大石公司聘请东华负责管理桔芳园、丽水湾、福泰园等小区,时间是从2007年12月1日到2010年11月30日。杨超说,正是有这份合同限制,“我们才坚持不撤出”。

  杨超还质疑业委会的法人资格,“不是三五个人随便成立个委员会就是合法的”,要有“占全体1/2以上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才是合法的”。为了证明业委会的非法性,杨超还拿出有38个签名的《针对业委会的投诉书》。但据居住小区近20年的沈保德辨认,只有5人是小区居民。

  杨超同时强调,根据东华与大石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并公开招投标,等到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后,东华才能离开。

  律师:业主有权自主选择

  对此纠纷,律师周玉忠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业主入住之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入住之后开发商如果擅自变更已经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他还说,《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确认,决定以什么方式管理小区是业主的自然权利,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不宜直接过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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