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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报道: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齐二药案”民事赔偿部分终审宣判。除了对一个医疗费数额的笔误进行修正外,其他部分都维持了一审判决:齐二药公司对11名受害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总额350余万元,中山三院、金蘅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对齐二药公司应承责的范围负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各患者或家属可以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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