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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听证办法”未能回答好几个关键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15:51  红网

  本月初,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听证办法》扩大了消费者的比例,由原规定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扩大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同时规定,消费者的产生可以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12月11日《法制日报》)

  看到这些消息,公众似乎舒了一口气,毕竟,表面上看,政府制定价格的听证会有了更趋于公平、公正的规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对于中国老百姓而言,生活必须品价格是否上涨、涨多少,事关民生福祉。某种意义上说,听证无小事。

  这些年,听证制度的确发挥了不少积极作用,一方面彰显了政府决策对民意的吸纳与尊重,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和能力。然而,让人担忧的是,漏洞百出、而补丁不及时的听证制度,似乎也成了操控民意、肆意涨价的程序捷径。异化的听证会,实质就是以伪民意强暴真民意,反而让人无话可说。郑州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诡异跌宕,可谓窥斑见豹。

  在这一问题上,舆论对价格听证会的过度阐述可谓病根之一。其实,政府制定价格的听证会,只是民意收集的一个路径,尽管它也认可少数服从多数的结论,但与价格决策权之间并无必然关联,可以说,会上认可涨价,决策未必一定价格上浮,反之亦然。实践而言,垄断性资源企业也有意无意地放大了这个误读,为了实现“逢听必涨”的目标,在会议主导权上大做文章,而消费者代表比率只是“主导权”的一个方面——换言之,即便这个听证会全是“消费者”参加,恐怕历经“千锤百炼”的主导方同样有“能力”让消费者代表发出企业方想表达的声音。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听证办法”未能回答好几个关键性的问题:首先,此前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不科学,代表选举具有很大随意性与暗箱性,于是,出现了很多披着“消费者”外衣的非消费者代表,新办法尽管规定了产生方式,但如何保证这些产生方式不被扭曲,仍缺乏有说服力的监督兜底机制。其次,消费者代表比率其实不是问题的关键,核心问题有二,一是利益关联方需要身份独立、立场清爽,除了消费者,独立的专家与官员同样重要,就算四成的消费者都很独立,如果六成的“其他方”有猫腻,听证同样会被异化;二是听证博弈能否公正,还取决于核心信息的披露是否完善,如果听证代表对相关知识和背景掌握不充分,就算没有利益纠结,又如何表达有力度的诉求?此外,听证会主持方与申请方的“眉目传情”,足够“腻歪”死公众的意见表达。

  在市场机制越来越成熟的将来,政府定价范围必然越来越窄,价格决策不仅要尊重民意,更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即便是价格决策重视民意表达,除了听证,还有很多路径可以选择,比如网络征集意见等等,关键是政府定价机制有没有这份“心情”。

稿源:红网 作者: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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