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组[2001]30号文件规定,现对但长春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
但长春,男,汉族,湖北当阳人,1960年6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筹备工作组组长,拟提拔担任市管正局级领导干部。
干部群众对该同志任职的有关意见,可在本公告公布之后的7天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真实具体,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市委组织部设立公示信箱、专线电话。公示信箱分别设在市委、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前。专线电话号码为:12380-2(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