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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挡门面法院判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2:06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因为一临时建筑,买的好门面却成了死角,临时建筑所有者又不拆除,矛盾越演越烈。重庆一中院判拆除临时建筑,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1999年,王旗等20多位个体户,购买了合川瑞山大厦合州底层门面。但门面前的一间临时建筑,却挡住了门面的采光、通行等。本来的好位置,却变成了死角。门面租不出去,王旗等人多次找到管理方合川市凉亭商贸有限公司商议,却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2006年9月25日,合川市规划局以临时建筑已超过使用期限为由,限凉亭公司在60日内拆除建筑,并罚款25000元。但凉亭公司迟迟不履行。鉴于此,王旗将凉亭公司告上法院。但一审法院却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旗不服,遂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期间,660多天“望门面兴叹”的日子,数百次的谈判未果,使王旗等人情绪极大,并相互串联,准备上访。二审承办法官张伟得知这一消息,马上深入现场,及时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要求上诉人通过正当的方式维护权利,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2008年10月,二审判决下来了:撤销原判决,限令凉亭公司立即拆除该违法建筑,驳回王旗其他诉讼请求。

  在判决生效后,双方都表示满意。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许弟勇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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