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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飞飞不成想走不敢走 广告飞艇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2:12  华龙网-重庆晚报

  

想飞飞不成想走不敢走 广告飞艇遇尴尬

  飞艇地勤人员不知怎么办。 首席记者 史宗伟 摄

  本报讯 一艘用于空中传播广告的飞艇,降落在北部新区后被当地警方“禁飞”半个月,飞也不是,走也不是,陷入无奈境地。

  昨上午,记者在北部新区鸳鸯黄茅坪一块空地上看到,一艘长约20米,外表印着“某某保险公司”的飞艇悬停在低空,旁边站着飞艇的飞行员、地勤人员以及派出所民警。两名飞行员试图登上动力舱,被民警制止。现场一位民警称,因为该艇在此停靠前未经警方批准,而且对方不愿出具相关手续并拒绝接受警方检查,警方只能把它当作“不明飞行物”。他称,该飞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警方担心它影响公共安全。

  飞艇为北京华教通用航空公司所有,该公司负责人吕世国说,他们与保险公司签订了100多个小时的飞行合同,因为警方不准飞艇升空,他们已歇业半个月,损失达300万余元,无法对客户交待。他说,该飞艇于10月26日从大连抵达重庆,在航空部门办完相关手续。航空部门同意他们在重庆主城上空飞行,并且规定临时起降点为北部新区大竹林,飞行作业区为江北、渝中等地。

  当时,飞艇的起落地点是大竹林街道办事处一块空地。吕称,飞艇起降引起了警方注意,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向警方出示了适航证等相关手续。然而,11月26日,他们被警方正式通知“停飞”,理由是“影响居民生活”。12月8日,飞艇只好来到黄茅坪。但警方仍以“手续不全”为由禁止飞艇上天。

  昨下午3时许,该公司带来《适航证》等相关手续让民警过目,但民警看了后仍坚持“今天下午5点前,必须把飞艇给搬走。”而吕称,根据相关条列,航空飞行器的起降,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航空管理部门,不是说飞就飞想停就停。记者问民警如何处置这艘飞艇,民警称只有领导才能定夺。现在怎么办?放了气再走吗?但该飞艇装满价值五六十万元的氦气。用车辆拉走吗?飞艇庞大,气囊柔软轻飘,运输途中极为不便。

  僵持中,双方发生抓扯。目前,因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这艘飞艇只好停在原处。

  记者 陈国栋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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