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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充话费一次一元 充112次惹哭营业员 惹两年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2:55  东方今报

  □记者 王亚南 路治欧

  今报新乡讯 昨日下午,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起因竟是两年前的“充话费一次一元”。昨天,原被告双方同意法院择日调解。

  客户充话费一次一元,惹哭营业员

  2006年6月22日下午4时许,焦龙(化名)到新乡市平原路一家移动通讯营业大厅交话费,与营业员婷婷(化名)发生矛盾。焦龙说:“我去查询一项业务,她说她所在的窗口不能查询,让我到另外窗口。我说前两天还能查询,她仍然说不能查询。”他认为婷婷服务态度不好,就说要交话费,并问最低能交多少。“最低一块钱。”婷婷说。

  于是,焦龙要求婷婷用大额钞票一次一元地办理交费业务,前后办了112次,并引起众多客户围观。其间,客户经理和保安劝说焦龙无效,在办理了52次以后,感到委屈的婷婷就向出差在外的男友赵永(化名)电话哭诉。

  赵永打电话让一个朋友去看看。这个朋友带着3人去营业厅找到焦龙,让其给婷婷道歉。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双方当时并未起冲突,焦龙称“误会,没事”,婷婷也说“没事了”。

  营业员男友朋友“抱不平”伤客户

  4人很快离去,焦龙在营业厅又待了半小时左右。但不久,赵永的另外一个朋友梁帅(化名)接到赵永电话后又带着两人来到营业厅。

  此时,焦龙已离开营业厅正过十字路口,梁帅从后面猛冲过去将其撞倒,另外两人一人上前打了两拳,一人朝焦龙屁股踢了一脚。焦龙迅速爬起来跑脱。整个过程只持续了10多秒。

  焦龙向警方报案称“头、后背、屁股”被打。时隔半年,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书称,焦龙右侧眼眶内壁骨折,构成轻伤,警方由此展开侦查。焦龙被打后,认为营业厅没有保护好他的人身安全,于是又找营业厅要说法。营业厅负责人向他道了歉,并赔偿5000元医疗费,婷婷也被辞退。

  纠纷持续两年,双方最终同意调解

  去年5月,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梁帅等2人犯故意伤害罪。今年3月31日,红旗区法院审理认为,主要参与斗殴的被告人梁帅等2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梁帅等2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赵永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4人赔偿焦龙医疗费等总计51830.06元。

  焦龙不服判决,在他的上访下,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新乡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红旗区法院重审。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现场,被告辩护律师成永提出焦龙前期所做鉴定结论有矛盾之处,申请法庭对被害人的伤情重新鉴定。法庭准许,待有结果后择日开庭。此时,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出现了缓和局面: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焦龙说:“他们真诚地向我道歉,要是以前这样就不用折腾两年多了。”梁帅等被告人家属称:“一个小事耽误了两年多时间,我们也不想再拖了。”

  法院将择日对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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