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伟 通讯员张伟)工人下班后在回宿舍的途中被摔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老板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记者从东莞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获悉,在该办事处的帮助下,阿勇(化名)的工友出庭作证,让推卸责任的老板最终支付了12万余元的赔偿款给阿勇的家属。
下班途中不幸身亡
来自寮步镇某村的阿勇,2006年9月受东坑包工头李亮(化名)的邀请,到河源市和平县某镇为李亮在当地承包的一工程中负责监工和财务工作。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每月支付2000元的工资。
同年10月26日中午,阿勇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宿舍的途中不慎摔倒而致重伤,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包工头李亮知情后,一直不闻不问。
随后阿勇的家属就来到了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求助。
不被认定为劳资纠纷
由于阿勇与李亮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阿勇家属又无法提供陈某的相关工资单据及工卡等资料,无法证明阿勇与李亮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办事处律师只能从搜集其他佐证及证人证词等方面入手。
经过一番周折,终于找到了阿勇的工作手记及几个工友的证言作为佐证。随后,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的律师立即代理陈某家属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能认定为劳资纠纷,不予受理。
直接起诉 获赔12万余元
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的律师最后建议阿勇的家属,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东莞市人民法院大朗法庭受理了此案,并适时予以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李亮否认阿勇是他的员工,还指出阿勇的死与他无关,拒负任何责任。
承办律师指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劳动雇佣关系,且阿勇是在下班途中不慎摔死的,上下班是工作时间的延伸,故阿勇的死亡应属工亡,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李亮拿出12万余元赔偿给阿勇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