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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查过《价格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4:07  钱江晚报

  □颜丙文

  对于查处的依据,周久耕表示,“按照价格法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

  但是翻遍《价格法》,根本找不到“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说法。唯一相关的规定是第十四条第二款,“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行为定性为不正当价格行为。”

  在当前经济危机下,开放商降价不可能是排挤竞争对手,也不可能是为了独占市场,充其量只不过算是自保行为。更何况开放商的某些降价行为根本就是一个噱头,就是一两处楼盘或一两栋房子降价,根本就算不上是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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