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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发热器是否已“超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4:2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11日讯(记者苏珊)冬天来了,市民纷纷使用电热毯、电热垫取暖。但来自市消防部门的信息显示,冬季因取暖设备导致的火灾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记者今天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已于12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电热毯须明确标示安全使用年限为6年,电热垫仅为3年。

  记者今天在我市几家超市随机询问了几名市民,他们大部分不清楚电热毯的使用年限。“我家电热毯没坏掉就一直在用。”许多市民这样告诉记者。一名市民还称自己家的电热毯已使用了15年。

  记者了解到,我国颁布电热毯生产行业须强制推行安全型“双层螺旋线电热技术”的规定,仅有4年时间。此前一直销售的各类电热毯产品一般以“单层”第一代产品为主,此类电热毯一有褶皱,就可能短路造成局部升温,灼伤使用者甚至引发火灾,安全隐患很大。

  从本月起实施的《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明确规定,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电热毯的安全使用年限为6年,电热垫的安全使用年限为3年。此外,还首次明确自本月起生产的柔性发热器产品须附有安全使用年限的文字或符号标识,按相关的国家标准在使用说明书上予以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同样须按相关国家标准在产品上更为清晰可辨地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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