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讯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工作严重滞后。针对此情,我市要求年底前各县(市)要出台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2009年起要开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并逐年有所增加。近日,市房管局将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
日前,我市下发了加快推进县(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要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2008年底以前,各县(市)要出台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要尽快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可于2008年底前启动,其他县(市)要在2009年逐步实施。
我市还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廉租住房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各县(市)要尽快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按照济南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