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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5: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一定要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
秦兵做客网站资料图片

  ■商报记者 望开源

  作为国内最有名的业主维权专家之一,昨日,北京著名律师秦兵表示,应该给业委会法律主体资格。

  ■ 业委会为啥老难产

  “所有业主都赞成成立,

  但很多人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记者:为什么现在小区业委会“怀得容易生得难”,原因在哪里?

  秦兵:原因多方面,大家不必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以行动,在人数非常少的时候,确实是不用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人多的时候,没有这样的机构,我们的业主一点力量都没有。

  几乎所有的业主都赞同成立业委会,但很多人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有当火烧到自家时,他才会着急。平日里,小区私搭乱建,物业费不明去向,除了几句牢骚,都与自己无关。更不会花钱请律师组织成立业委会。很多小区,筹委会委员挨家挨户送选票后,等待他们的往往是过程的停滞或流产。除了业主外,还有的受开发商和物业阻挠,政府部门也不支持。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成立业委会必须要开发商和物业提供相关的资料,但往往需要成立业委会的都是跟开发商和物业有很大矛盾的小区,你指望他们给你提供材料,能不受阻吗?

  ■ 如何建成高效的业委会

  “业委会的成员如果只有大学老师,这个业委会是失败的”

  记者:业委会现在组成人员大多是什么样的人?

  秦兵:13年来,我见过的业主委员会北京也不下300个了。我觉得绝大多数人有这么一个特点,都是35岁到65岁,年轻人参加的很少,而且女性居多。还有一个特点,如果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大学老师,这个业主委员会往往是失败的。为什么35岁以上的居多?我们这个时代,大家不愿意去做和自己挣钱无关的事情或与自己事业无关的事情。所以年轻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非常少。成熟的业委会最好是老中青三结合。

  “一定要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

  记者:业委会到底要不要开工资?

  秦兵:现在很多业委会成员都是白干,都是在给小区无偿劳动。这点经过检验,其实不可取。一定要给业主委员会成员一个独立的薪酬,因为有时候他可能管理几十亿资金。有时候你给业主委员会主任1万多块钱的月薪,没人愿意干,因为不是一般的累,因为没有这么高尚的人。

  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法无明文不禁止。小区的事务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业主可以决定给业委会成员报酬。

  ■ 业委会维权困境

  “目前业主的有些权利本身

  就处在非法的境地”

  记者:现行法律中,业主维权障碍在哪?

  秦兵:多了,简单拿《物权法》来说,《物权法》在技术上没有解决我们社会的矛盾,比如我们的共有权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小区的业主大会在某些问题上必须是“双三分之二表决”。就是业主人数要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专有面积和建筑面积之比超过三分之二,才视为有效的会议表决。

  但在有些小区,特别是写字楼小区,全体业主专有面积加起来,根本超不过三分之二。即使法律赋予了这些业主权利,现实中根本做不到。即使这一栋楼的全体业主都同意,我们要拆除面前的栅栏,但因为全体业主专有面积加起来不够三分之二,就不能通过。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错误。这把全体业主的权利置于非法之地。这是立法上的基础性的、根本性的错误。

  “应该给业委会法律主体资格”

  记者:业委会在运行中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秦兵: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既不是群众团体,也不是企业,更不是政府机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目前并不具备任何法律主体资格,不像香港类似的业主组织是一个法人团体,由此也在涉及法律诉讼等实际操作中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法律地位不够明确,造成很多业主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但是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业委会代表业主提出一些合理问题,但物业公司感觉可做可不做,或者说拖很久才做。业委会感觉很无奈。向主管部门汇报,回答也是你们还是要跟物业公司去沟通,再下来就没下文了。业委会没有法律主体资格,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秦兵】

  秦兵,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2年,秦兵针对业主购房写出《204合同》,被《北京青年报》评为“中国十大地产新闻”;2003年秦兵律师被《人民日报》评为律师界唯一入选的“中国十大地产人物”之一。

  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秦兵律师接受了为数众多的购房者集体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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