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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查处低价售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5: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南京查处低价售房

  【语录】

  “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

  “我知道我一说出来,就会有老百姓要骂我:政府怎么帮助开发商抬高房价呢?”

  “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

  商报讯 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表示: “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

  “我知道我一说出来,就会有老百姓要骂我:政府怎么帮助开发商抬高房价呢?”周久耕似乎早就预料到会有一片反对声音,“这是因为老百姓没有完全理解。”

  周久耕解释说,其实目前江宁只有一家楼盘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并不是普遍现象。按照目前的价格,这家楼盘以5700元/平方米价格销售(含1100元/平方米的装修价款),等于毛坯售价是46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其成本价。

  他说,目前江宁多数楼盘是在2006年、2007年拿的土地,楼面地价都在2800元~3200元/平方米之间,加上建安、财务以及营销等各类成本,5500元/平方米左右应该是个保本价。现在售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就意味着开发商贴钱给老百姓盖房子,“房产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

  对于查处的依据,周久耕表示:“按照《价格法》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但目前只是和江宁物价局达成共识,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查处操作细则,关键还是要让开发商停止亏本卖房的行为,稳定江宁房地产市场。

  “既然开发商不是慈善家,那会导致什么结果?”周久耕说,就会导致开发商只是一时为了套现,到时房子没盖好,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开发商是不可能另外再贴钱给买房人盖房子的!政府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

  周久耕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

  记者问,按理说,开发商降价行为也是很平常的,但是如果这种亏本销售的楼盘是开发企业的全国性行为呢?它是不是可以从其他盈利的楼盘调拨自己的资金呢?周久耕回答:“肯定有困难了!而如果这个楼盘建设工地上的工人不多,甚至停工了,我就有理由怀疑你能不能建下去。”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家楼盘开发商表示,低于成本销售是“低开高走”的营销策略,肯定不会发生烂尾楼现象。

  【各方反应】

  买房人:凭啥开发商永远暴利?

  很多买房人对政府干预并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不理解:凭什么开发商就能永远保持暴利呢?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行为。

  市民朱先生说,政府要管的应该是开发商规范建房子,并监管好商品房的预售款去向,让这些钱实实在在地用到建设上去,而不是让老百姓掏更多的钱增加买房成本。

  律师:查处合法但不合情理

  江苏钟山铭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认为,这个问题要从法律层面和民生立场两个方面来看待。

  从法律层面而言,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可以责令改正”。按照《价格法》,江宁区政府部门这样做有法律依据。

  但是,从民生角度来看,是不是暴利的开发商永远要赢利,为啥不能破产呢?难道房价就真的只能“只升不降”?在目前的楼市环境下,物价部门应该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政府指导价以符合市场形势,有利于老百姓买房,以此来拉动内需,而非对降价的开发商进行打击,从而维护开发商的暴利继续下去。因此,政府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一种行为。 (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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