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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温泉却摔伤消费者获赔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5: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眼下,气温骤降,很多人会选择泡温泉养生保健。可是就在年初,上海游客姚某携全家来南京汤山游览,在某温泉泳浴中心沐浴时却出了意外。姚先生在鱼疗温泉池中泡了半小时后,正在起身出池时,因未穿好防滑拖鞋而不慎滑倒,当时脸上就出了血,手腕不能活动。泳浴中心随即派出车辆和医护人员急送到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汤山门诊部,拍片后诊断为“右颊挫伤、右手腕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次未果,姚先生愤然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江宁区消协在接到南京市消协转来的投诉材料后,迅速派工作人员到事发现场察看情况,告知泳浴中心,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泳浴中心理应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补偿。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汤山的这家温泉泳浴中心一次性给予姚先生抚慰金8000元整。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温泉的同时,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措施,首先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在泡温泉时,最好有家人陪护,以防发生意外;其次泡温泉每隔15分钟就要离开泉水休息一会儿,而泡温泉后,尽量用清水再次清洗。因为,一个人在硫磺或盐分浓度高的温泉里冲洗后,并不会把这些成分冲掉。当身体上的水分蒸发以后,它们的浓度将增加大约数十倍,对身体反而会有伤害。(肖宝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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