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河堤旁住房成“公共风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5:29  扬子晚报

  住户欲装铁皮门挡外界视线,有关部门不同意,物管也阻拦

  南京市民朱先生5年前买的天虹山庄一楼“河景房”竟成为“公共风景”。窗外的河堤比平地高出1米多,从河堤上走的人可以轻易看到自己家内的一举一动。今年夏天,朱先生先后向小区物管、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办事处、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三个部门递交申请,希望在窗外加盖一道墙,却因为防汛安全规定而一直未被批准。上个月,他实在不堪忍受成为“公共风景”,无奈私下和物业达成协议,多交一点费用,在河边的栅栏上加装一道门。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他又因装门和物业发生冲突。

  自家住房成“公共风景”

  2003年8月,朱先生花了近20万,在天虹山庄买了一套一楼的“河景房”,紧邻着秦淮新河风光带。刚搬进去的时候,朱先生很满意:站在自家窗边就能看到河岸风光。可是很快,他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了,“经常能看见河堤上的行人冒出头来”。过了一段日子,朱先生自己也去河堤上走了走,“真吓坏了,房间内的情景,看得一清二楚”。

  又过了几个月,朱先生去一院之隔的理发店理发,发现能把自家当风景的人更多。“靠着我家的另一个小区,地势比我家高了有1米多,完全能俯视到我家另一面的客厅,连开着的电视播的什么节目都看得见。”

  虽然在楼房和河堤之间隔着一道铁栅栏,但是根本起不到作用。朱先生说,因为“透明房子”居住不便,不少一楼的业主都将房子出租或者干脆空置在那里。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时间是早上10点,但是A1-A4幢的一楼住户大部分都是窗帘紧闭,个别两家有人打开门窗在晒衣服。

  向三个部门求助都遭拒

  “两面墙、两扇窗都在公众视线下,一点隐私都没得保障,这还叫人怎么生活?”今年夏天,朱先生开始四处求助,先后找了多个部门,想要申请一个独立的院子并加盖围墙。

  朱先生首先把报告交给了小区物业“南京西善联兴物业公司”。“他们说,地不是我们的,盖房子不归我们管,你找办事处。”

  随后,朱先生又找到西善桥街道办事处。“他们说,河道法有规定,河堤30米内不准盖建筑物、构筑物,单位、个人、团体不得侵占。”

  之后,报告又交到了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可是管理处也不批准。记者采访了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一位姓孔的科长,他说,盖实体墙会破坏河道景观,家家都这么盖那就不成样子了。而且,河道管理处只有监督和管理权,没有行政许可权。孔科长建议,朱先生可以去找省水利厅,只有取得那边的批文才可以盖。

  和物管商议加装铁皮门

  虽然知道违反国家规定,朱先生依然每天想着怎么盖一堵墙,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毕竟,四年来,他们过着“天天拉着窗帘”的生活。朱先生觉得很窝囊,“我们买房子,图得就是安居乐业,总不能天天都像做贼一样吧?”

  而且,据朱先生说,他当时遭到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的拒绝时,又急又无奈,便顺口说:“你们要不批我就自己搞了”,当时工作人员也并未表示反对。

  最后,朱先生选择了一个最保守的方式:不盖院子,也不建墙,只是先在楼房和河堤之间的铁栅栏上装一扇铁皮门。方便进出,也能把透空的栅栏变成实体的铁皮门,挡挡外来的视线。

  朱先生称,他和物业贾经理私下商量,打算先在窗外搞一个铁皮门,被当场拒绝。据朱先生称,他又向贾经理开出条件,一次性付1000块,对方表示“原则上可以”。

  装铁门时与物管起冲突

  可是朱先生的“私了”并未如愿,11月底,贾经理去朱先生的单位索要物管费和停车费,朱先生认为,“交是应该的,可是你起码要出示物价局的批文才行,不然我怎么知道你收了是不是往自己兜里揣”。朱先生说,迄今为止该物业所有收费开的都是收据而不是发票。自此,双方埋下了怨恨。

  12月4日,朱先生将河道铁栅栏边上的铁条取下,装上铁皮,刷上黑漆,装成了一扇门,准备安装到栅栏上去。可是昨天,两人发生口角和冲突,据朱先生称,贾经理还带了二三十个保安对其拳打脚踢。

  对于朱先生的说法,南京西善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贾经理一口否认,“我根本就没有和他有过什么协议”。贾经理表示,“作为物业,我们只能管理小区,不可能给你开门,我们也没这个权利!”“我为什么要带人砸他的门,因为门建的不合法,是违建啊,而且还破坏小区环境和绿化。”贾经理说。记者在现场看到,物管已经在朱先生准备开门的栅栏上,用水泥抹住了。

  买房要考虑不利因素

  “既然是河景房,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就不应该一味地预期过高,应该考虑到相关的不利因素。”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张世亮认为,朱先生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属于“私权”,“防汛安全规定”属于公权,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前者必须要受到后者的限制,在发生冲突时,私人利益不能影响公共利益。毕竟,防汛安全是为了多数人考虑。

  张世亮说,朱先生是成年人,对于买房这样重大的经济行为,应当具备一个合理的意识,来判定可能会产生的情况,比如河堤安全、视野范围等等。“而且,朱先生买房时,河堤已经存在了,堤岸比房屋高,也是既成的现实。”他提醒广大买房者,在购房时应当充分考虑房屋本身所涉及的各种不利因素,再决定是否购买。

  本报记者 杨娟 周璇 叶弦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