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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并未撞上保险也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5: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汽车没有撞上去,电瓶车却翻了,汽车驾驶员周先生被判承担次要责任。在向对方赔偿后,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遇难题,保险公司以车辆未碰撞为由拒赔。无锡市滨湖法院日前裁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2006年5月的一天,周先生驾车过马路时,疾驶而来的一辆电瓶三轮车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翻车,车上2人受伤。交警认定:电瓶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周先生负次要责任。之后,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周先生赔偿,法院判决周先生赔偿伤者23308元。周先生于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提出了“车辆未发生碰撞,应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的质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车辆未发生碰撞,并不能否定周先生的行为与电瓶车翻车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 (文清 甬钰 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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