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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达“限薪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5:5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日电记者11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已向其直管的5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香港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此次通知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福利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金是根据各公司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在地区保险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则以基本薪金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5倍。总体而言,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增长率应低于公司平均薪酬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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