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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被征地农民可申请养老金 实现老有所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6:50  南海网

  南海网 海口12月11日讯 (记者卓上雄)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天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据此,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口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得到有力保障,实现“老有所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受到海口市委、市政府的关注。《暂行办法》提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愿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引导其参保缴费。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含未享受基本养老金)或已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但因失业或下岗等原因停止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方式参保。

  按照此次通过的《暂行办法》,海口市拟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初步确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即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且不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5%,据此初步计划分为三个档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分别按50%、20%、30%的比例承担。其中,参保人个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也对应分为3个档次,参保人可按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市政府将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每月对参保人给予对应档次的补助。

  据市人劳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直至终老。

  《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被征地农民的月养老金领取标准也对应分为三档,第一档为598元、第二档为383元、第三档为168元。往后,养老金领取标准将随着海口市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上升而提高。

  据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上有关部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这一保险制度的内容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而后再正式颁布实施,适用于此后出现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前已被征地的农民参保将先行试点后再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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