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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婚妈妈欲出走 求助律师担心犯下重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6:51  南海网

  本报海口12月11日讯(记者王灿)没有同男方结婚,17岁就生下女儿。现在女儿2岁余,小林同男方不是吵就是闹,她现在特别想离开这个家,财产都可以不要,带上孩子远走高飞。法律知识淡薄的她却担心,自己以后结婚会犯下重婚罪。

  小林是福建人,中学学习成绩很好,但是当地重男轻女观念很重,继母不让她上学,没有读到初三,她就被迫辍学了。在家里,她被继母所冷漠,人生陷入低谷。她跑到海南来,一个人学做生意。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她认识了广西人大伟(化名)。异乡碰到一个关心自己的男人,她感到些许温暖,并以为是找到了港湾,很快与大伟同居。17岁时,未婚的她剖腹生下女儿。医生说,她可能不能再生了。

  女儿出生后,小林发现,大伟不再像以前那么勤快,家里的积蓄多是她辛苦挣来的。再辛苦她也不觉得辛苦,但大伟和她的差距就显出来了。两人不是吵就是闹,仿佛重演了父母的悲剧。“我真的无法过下去了,跟他大吵,冷面相对,转过头来对女儿却要笑。”小林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她不愿意女儿重蹈覆辙。

  小林说,因为大伟很野蛮,她担心自己偷偷带女儿走后,他会找她麻烦。如果她跟他说,他是不会同意她带走女儿的,借口说他家没孙子孙女。“他明明知道,女儿是我的命,是我的全部。我是不可能丢下女儿一个人走的。而我的生活不快乐,不快乐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小林还担心,自己以后找个男人结婚会犯下重婚罪。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律师朱圣涛说,小林和大伟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如果找别人结婚,重婚罪够不上。他建议两人最好协议分手,如果协议不了,男方故意吵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就女儿的抚养权和家里的财产分割,小林可以诉诸法院,同时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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