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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为杨某讨回医药费、交通费七十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7:1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为当事人讨回医药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704698元。

  2007年12月10日7时40分许,德令哈市一中高二年级学生杨某骑自行车上学,行至德令哈市昆仑路交叉路口时与公交车相撞,造成杨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病情不见好转的杨某先后从海西州人民医院转到西宁、郑州等地医院治疗。德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公交车司机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的杨某家人申请法律援助,承办此案的吴律师多次到交警大队详细了解相关案情,又到工商、保险等部门调查取证,吴律师自己掏钱行程两千多公里先后到西宁、郑州、洛阳等地医院调取住院病历,为了查明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使受害人获得最大的赔偿,吴律师到河南委托法医临床鉴定所对杨某的病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受害人杨某为持续性植物人状态,伤残等级为一级。海西州人民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被告公交车司机和城市公交公司赔偿受害人704698元。 (作者:张庆 吴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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