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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油条、煮面条、下馄饨不能摆摊只能入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7:4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早上几点前,能在街头买到热腾腾的早餐?哪些路段买不到早点?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最新发布《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年元旦起实行,市民关心的买早点的细节问题,包括能否“坐吃”,都能在里面找到答案。

  经营地点

  与景观路相交的街巷10米以外

  日前,由南京市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局、公安交管局拟定的《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经该市政府同意转发给各下属单位,此办法适用于该市江南八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高淳县、溧水县参照执行。

  为尽量减少临时早餐点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办法》第六条中规定,南京市容管理10条景观路(见附件)周边设置早餐点的,应在与景观路相交的街巷内10米以外。

  设施限制 现场不得摆放桌椅

  日前引起不少争议的早餐摊点禁止“坐吃”一说,在《办法》第八条中也有了明确规定,“经营现场不得摆放桌椅”,与此同时,还对临时早餐点的一些设施摆放细节作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设施由各区统一制作或提供样式监制,应使用液化气瓶,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及燃煤炉等;经营设施不得擅自改造,增加附属设施(如披棚、雨布等);不得将经营物品超出早餐车占道摆放。”

  卫生要求

  自备垃圾桶,保持两米整洁

  餐盒、塑料袋、一次性筷子乱扔,残羹冷炙乱倒,对于这些以往在临时早餐点周边常见的“脏、乱、差”现象,在《办法》中都有了“约束”:

  “早餐点应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经营所产生的垃圾由经营业主负责随时清扫,保持早餐点责任区内(早餐车前后左右各两米范围)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凡现场制作需要上、下水设施的食品、油炸食品以及面条、馄饨等早点品种,应入室经营。”

  此外,在《办法》第九条还强调,“早餐点供应的食品和包装应卫生、便捷、环保、安全。经营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要穿戴工作衣帽。”

  经营时间

  平时8点半前,节假日9点前

  不想饿肚子上班的,平时就得尽量赶在8点半前去摊点。在《办法》第十条中,统一了早餐点经营的时间:“早餐点日常经营终止时间为每日上午8 30”,法定节假日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延长半小时,到上午9时。

  其他要求

  不收管理费,不得出租或转包

  为强化早餐点的日常监管,南京成立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领导小组,由该市市容局、工商局、卫生局、市政公用局、商贸局、交管局等部门组成,将全面推行早餐点12分计点扣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促使早餐点经营业主守法、守规、守时经营。同时强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早餐点设置、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收取任何行政管理费用。”

  为推进“放心早餐”,《办法》规范了经营人员的资格:

  早餐点经营人员,应优先安排南京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人员;

  经营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

  经营人员应“亮证”经营,“两证”不全者,不得上路经营,否则属违规占道,应予取缔。

  值得关注的是,早餐点经营者除了必须是“两证”持有人,早餐车还不得出租或转包,“违规出租或转包的,取消经营资格”。

  附件:

  南京市市容管理10条景观路

  1、中山东路—汉中路2、北京东路—北京西路3、中山南路—中山路—中央路4、中山北路5、洪武路—洪武北路6、龙蟠路—太岗路—龙蟠中路—龙蟠南路7、江东北路—江东中路8、御道街—北安门街9、水西门大街10、清凉门大街

  作者:倪敏/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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