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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向穷人发百元消费券 发放金额高达3791万元成为我国大陆首个发放消费券补助的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7:50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 据《成都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第三十四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经成都市委、市政府同意,在“两节”即将来临之际,成都市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发放消费券。

  成都市预计有37.91万人属发放对象,以每人100元的消费券标准,此次发放金额高达3791万元。据悉,此举是我国大陆首个以消费券形式向困难群体进行补助的城市。

  大陆首创发放消费券

  “发放现金,无法产生及时消费,许多人都将钱存了起来。”昨日,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表示,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时间,成都市每年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等在节前发放50元现金。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着眼于提高和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将50元现金转变为100元的消费券。

  据悉,此次消费券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与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标准为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预计城乡低保对象28.69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54万人,重点优抚对象6.68万人,共计37.91万人,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约3791万元。

  消费券限时限店购买

  “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是拉动内需的重要方面,我们选择发放消费券就是为了让困难群众到商业网点去购买需要的物品。”陈翔军表示,消费券的购买、发放和使用范围是由区(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商店)、连锁店。指定商场(商店)确定后,民政部门向商场(商店)购买消费券,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消费券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

  根据规定,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在2008年12月29日前发放到户。消费券应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此发放过程将通过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专业发放系统,并将发放结果进行公示,保证专款专用。

  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发放消费券改为发放现金和实物。L

  (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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