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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全国先河 成都派发3791万元消费券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约37.91万人本月内将每人领到100元消费券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石莉芳)昨日下午3时许,雾蒙蒙的成都虽然寒气逼人,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却异常热烈——来自全国的新闻记者被成都市刚刚公布的惠民举措所激动着:“在元旦前,投入资金约3791万元,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约37.91万人发放超市(或商场)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据称,由政府向市民发放消费券在国内尚属首例。专家称,以“消费券”替代现金发放的全新模式,可望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积极作用,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效应。

  咋领券

  三类人员每人100元

  据悉,成都市此次将对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三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人群每人可领到两张50元的消费券。

  在哪用

  消费券须到指定商场使用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由于政策9日才敲定,因此昨日信息发布后,诸如确定商家等工作将紧锣密鼓地展开。按照方便百姓购物、覆盖城乡、放心安全等原则,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将会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商店),诸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当地企业和商店。一旦指定商场(商店)确定后,民政部门将向商场(商店)购买消费券。领取消费券之后,可在相应超市或商场购买米、面、油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所需资金将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各区(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发放消费券改为发放现金和实物。

  用多久

  使用期限为一个月

  按照计划,此次发放的消费券应在2008年12月29日前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且必须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否则过期作废。

  扩内需消费券打头阵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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