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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诚)昨日,省物价局在回复有关油气田公司的报告中称,城市燃气中民用气部分价格暂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在回复中石油气田分公司的报告中称,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只将工业用气价格上调400元/千立方米;二、《通知》中规定“一档天然气出厂价在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基础上,可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鉴于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国家即将实行的燃油价税费联动改革,为避免引起社会波动,建议城市燃气中民用气部分暂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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