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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检测费不得向养殖者收取

  本报讯(记者陈诚)鉴于全国各地三聚氰胺检测收费之争,近日,国家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三聚氰胺检测收费标准。四川省物价局昨日转发了该通知,要求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的联合《通知》中称,在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对于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的费用,各地可根据实际多渠道筹措。检验机构需向企业收取检测费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检测直接成本、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通知》还明确免费检测范围。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昨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毅称,四川三聚氰胺检测收费具体标准尚未出来,正在制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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