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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掀“执行风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8:12  南方日报

  □涉申请执行人为农民工、下岗工人的案件优先执行□本月中旬集中曝光一批“老赖”名单让其无所遁形

广东掀“执行风暴”
广东重拳打击“老赖”。图为东莞市厚街镇,执法人员在一名“老赖”的工厂设备贴上封条。苏仕日摄

  本报讯近日,广东掀起一场“执行风暴”,限制出境等多种招数并用,招招剑指“老赖”要害!记者昨天从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省法院3周时间内日均拘留老赖17人,打响了集中清理执行案件的第一战役,今年年底到明年上半年的清理重点将放在58000件目前有财产线索的案件上,涉农民工、下岗工人等特困群体的案件将优先执行。

  日均执结积案300宗

  据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11月19日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汇报,成立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梁伟发任组长,省高院院长郑鄂、省政法委秘书长朱穗生任副组长,全力抓好清案工作。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广东各地法院迅速集中人力和时间,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威慑力,纷纷采取强有力措施,招招剑指“老赖”要害,拳拳重击“骨头”案件,执结了一大批关系民生的案件,打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第一战役。

  据统计,截至目前,3周时间内全省共执结各类积案6116宗,执结案件标的额近40亿元,执行实际到位标的金额超过28亿元。期间全省法院共司法拘留老赖362人,日均拘留17人,并对148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而拒不协助者采取强制措施。

  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

  “这只是第一步,从今年年底到明年上半年,全省法院会把执行重点放在58000件目前有财产线索的案件上,力争将这些案件全部执结,”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尤其是涉及申请执行人为农民工、下岗工人等特困群体的案件要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执行,对一些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首批上报到省清案办的140件案件,已安排专人跟踪督办。为加强对清案工作的检查监督,省清案办会派出督导组到各地督导工作。

  本月中旬,全省还将通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老赖”名单,让“老赖”无所遁形。

  ■相关链接

  三大招数剑指“老赖”要害

  招数限制出境

  “有些企业的法人代表欠债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根本找不到,法院对症下药,和边防及各口岸联合,果然一抓一个准”,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对老赖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一旦在各口岸发现企图外逃的老赖,事先准备好拘留决定书的便可当场扣人,要么扣下其证照,此举十分奏效。

  案件:“没想到连躲也躲不起了!”被执行人梁×梅在珠海边防检查站被阻止出境并扣留证件后懊悔不已。

  梁×梅系澳门居民,向申请执行人郑某借款40000元后逾期未还,被诉至法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且将其原商定抵押给申请执行人郑某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的一处房产(未办抵押登记)出售给他人,澳门住址作了更换,联系电话也作了变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又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经查询,其在中山市范围内无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记录。因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后经多方侦查,法院发现其出入境较为频繁,遂果断决定依法对其采取边控措施。

  11月29日,梁×梅在珠海海关欲出境时,被边防检查人员阻止并扣留相关证件。慑于法律威严,其开始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郑某及法院联系还款事宜。12月5日,双方当事人来到中山中院并达成和解,梁×梅当场一次性支付给郑某35000元,了结债务。

  招数

  严罚拘留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罚款的数额已经提升为原规定的10倍,在执行清案“风暴”中,广东各地法院对有履行能力却恶意“赖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予以重拳打击,依法应予罚款、拘留的,坚决罚款、拘留,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案件:博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平与被执行人苏×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明公然表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与儿子等人到法院大吵大闹,情节恶劣,执行法院依法对苏×明及其儿子进行司法拘留,并处以罚款。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慑于法律的尊严,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教育疏导下,主动承认错误,履行了赔偿义务并缴交了罚款。

  招数

  帮扶弱者

  年底到了,农民工等着拿钱回家过年,工资却被无良老板一拖再拖。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每年年底历来是欠薪纠纷的多发期,此次清案高潮,申请执行人为农民工、下岗工人等特困群体的案件将优先执行,严惩老赖,扶助弱者。

  案件: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在执行张某、余某和谢某申请执行陈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为澳门人,工伤事故发生后,陈某为逃避责任一走了之。承办法官立即查封、拍卖、变卖了被执行人在佛山的仅有财产(房屋两间及玻璃、机器一批),并将执行款退给了三位申请人,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因被执行人陈某在佛山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困境。为寻找执行突破口,承办法官先后多次赴珠海、广州调查财产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籍贯在佛山禅城区,其亲戚都在佛山,且经济条件不错。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做通其亲戚的思想工作来执结本案。在数次长谈后,被执行人的弟弟同意为其哥垫付执行款,并希望一次性了结工伤纠纷。

  11月19日,执行法官同被执行人的亲戚驱车七百余公里,赶往三位申请人位于广西省桂平市石咀镇的家。几经周折找到三位申请人,经过五个小时的协商谈判,当事人就赔偿协议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被执人的亲戚立即通过即时转账的方式将39万多元的赔偿款悉数支付。

  ?相关法律

  新《民事诉讼法》加重打击“老赖”力度

  ●加重协助单位义务责任,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将受到更多制裁

  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罚款的数额提到原规定的10倍,惩戒老赖有了更强有力的武器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注:修改前为个人罚款金额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增加了立即执行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有了新办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增加了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法院能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曝光执行、公布黑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有了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专题撰文记者戎明昌通讯员范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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