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何先生来电询问:我是某在线收费网络游戏的玩家,在玩此游戏的3年多时间里,投入了近万元钱和难以计数的时间购买及累积了众多虚拟武器。但是几天前我登录该游戏网站时发现自己ID中所拥有的虚拟设备都不翼而飞了,不知道能不能要求网游公司承担我的损失?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任侠答复:网络虚拟财产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是网络空间及其衍生的利益,在法律上可以被称为“物”,应当受到法律规范,权利人在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进行法律救济。另外,网游公司与众多玩家之间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网游公司对玩家的游戏装备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实际上,网络虚拟空间“财产”和虚拟空间本身以及它产生的利益都是有价值的,侵入网络空间,就等于侵入了他人的财产。如果在此案例中网游公司没有证据能证明何先生对丢失游戏装备有过错,网游公司应当赔偿其相应的损失,或者将原有的装备无偿还与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