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他说,“房产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那会导致什么结果?就是开发商只为一时套现,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政府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12月11日《现代快报》)。
然而,对于政府的“负责”,百姓并不买账。原因何在?
首先是房价成本不公开的历史欠账使然。房管局口口声声说开发商是在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卖房,可这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房价的成本数据,从来也没有向社会公开过。既然你当初不要求人家公开成本,多高的价格也都不算暴利;那么,今天你又依据什么断定人家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卖房呢?
其次,这还是个理性假设的问题。房管局局长说“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说得对,但接下来的引申意义却可能截然相反:房管局认为,开发商低价售房肯定是为了套现卷钱走人;而公众可能认为,这恰恰是开发商为了渡过难关而不惜暂时割肉,因为一旦资金链断裂,对开发商的打击要远大于眼下的低价损失。
在这里,房管局局长对开发商使用的是不信任的“强盗假设”,而公众使用的是基于市场规律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开发商不是慈善家”在前一个假设里是为了卷钱,而在后一个假设里是为了过关。哪一个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呢?我相信后者。
在楼市寒冬,开发商低价卖房纯粹是为了自救,而不存在“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因此我认为这也不符合《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相反,政府对开发商低价卖房的查处,会促使市场间接形成一个事实上的“不降价联盟”,这倒是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某种意义上,楼市需要一次“凤凰涅”。倘若政府查处开发商低价卖房行动不幸被推而广之,注定只会让眼下的楼市复苏之路变得更加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