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朱频)上午向房地产公司“借款”2000万元,下午又将这2000万元还给房地产公司,稳收利息43万余元,浙江省遂昌县税务干部杨贤斌的这种捞钱方法可谓“聪明”。近日,经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杨贤斌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10万元,非法所得43万元依法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43岁的杨贤斌原是遂昌县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一股股长,主要负责征收各类企业的地方税。去年夏天,杨贤斌主动联系丽水房地产企业银泰集团公司,要求由他设立一家公司,然后让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借”2000万元给自己的公司,当天下午,杨贤斌又把这2000万元还给银泰分公司。这看似毫无意义的一进一出,“玄机”在于:钱从杨贤斌公司出去时,已经变成了银泰公司的集资款。既然是集资款,银泰公司就要付利息给杨贤斌。仰仗自己税务干部的身份,杨贤斌心安理得地分到了43万余元的利息。另外,杨贤斌还滥用职权造成税款流失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