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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人

  1981年初,带着对检察工作的向往,也带着一份激动、神秘的心情,21岁的我走进了检察队伍。

  我所在的县城,是鄂西北偏远地区的一个县级市,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比较低的。那时我们的检察院才恢复重建不久,办公地点在从派出所借用的几间旧房子里,那是一个很小的四合院,院内除办公外还住着两户老科长,我们老检察长戏称这样可以节约门卫人员费用。有时遇到节假日,由我们年轻人跑腿买几个小菜,老科长的爱人把菜做好,几个人凑在老科长家蹭饭会餐,也喝二两小酒,欢声笑语不断。

  我们的机关院内没有厕所,去厕所要经过一条20多米长、1.5米宽的巷道进入派出所内,如对面来人,双方都要侧着身子才能通过。院子中间有一个小水龙头,那是我们唯一的水源,公私合用,每天早上打扫卫生时要排队使用。院子虽小,但在工作之余,有下象棋的,有聊天的,充满了欢声笑语。

  后来又搬到从部队借用的房子中,比原来多了5间办公室。全院17个人,办公桌却只有12张,同志们阅卷作笔录时只好轮换着使用。有一次我和另一个同志都要作笔录,却只有一张桌子,你推我让,结果一人用一边,两人相对而坐,现在想想还有一种温馨的感觉。

  回想起当年办案的情景,既兴奋、又艰苦。当时我们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我们年轻人用的自行车,都是老科长们配新自行车后换下来的,莫看车子旧,在后雨板上,用油漆印上“市检察院”字样,骑起来格外自豪。别小看这四个字,只要自行车上有这四个字,放在外面小偷都不敢偷,安全感特强。我们骑着自行车下乡取证,走遍了所有乡镇。

  记得有一年6月,我和我们起诉科的老科长到与河南省交界的秦集镇复核案件,顶着烈日,骑车近30公里,到达地点时已近中午12点,而证人正在下地割麦子。当时感觉自己辛苦,没想到农民比我们还辛苦,我们在证人家门口等到下午近1点钟他才收工回家,淳朴的村民顾不上休息,先配合我们取证,还连连说叫我们久等了。在我们取证时,当事人一边向我们说事,一边叫他爱人到自家菜地摘菜,还杀了一只自家喂的鸡招待我们。在吃饭中,我们谈到了农村形势的变化,谈到了农民生活的提高。这是我参加检察工作后第一次在农民家吃农家饭,感到很新鲜。

  工作之余,院领导还经常组织我们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要求我们熟知刑法192个条款和200多个罪名,理解和掌握法学理论和犯罪构成。在讨论案件时,我们常常为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定性的准确性争论不休。

  记得有一次我们在讨论一件强奸(未遂)案件时,有的同志认为应以流氓罪中的侮辱妇女情形定流氓罪,我与另一位年轻同志为此争得面红耳赤,事后三天没说话,现在想起来还感到有点幼稚可笑,但当时确是一种要把案件性质定准确的较真劲头。

  忆往事,我十分庆幸自己有与检察机关同前进、共发展的经历,庆幸自己赶上了好时代。

  我是幸福的人。

  (作者单位: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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