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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三句话背后的故事

  这是一个鲜为人知的检察院。全院只有19名干警,却担负着北京地区58%的监狱和劳教所的检察工作。为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全院干警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已是院里不成文的规定。

  这是个令人肃然起敬的检察院,他们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监管单位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维护监狱和劳教所的稳定。短短5年时间,他们获得了多项集体荣誉,多人立功受奖。

  小机关搞大派驻:

  “虽然有些累,但是值得,因为,我们的检徽在流动中闪光。”

  2003年9月5日,一个特别的检察院---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之所以特别,是因为它是专门负责团河、天堂河地区4所监狱、7个劳教所的派驻检察工作。

  这一天,55岁的焦法水走马上任,担任团河地区检察院的检察长。这一当,便是5年。5年过去了,焦法水至今仍记得刚建院时的窘迫:“我们几乎是白手起家。”用当时一位检察干警形象的说法就是:“那时我们什么都没有,除了等待我们去做检察工作的监狱和劳教所。”

  物质的困难并没有使焦法水望而却步,最大的困难还是人员的紧缺。该院肩负着北京地区58%的监狱和劳教所的检察工作,涉及的在押人员占北京市在押人员的50%(不包括北京市外来服刑人员调遣处的在押人员),而当时该院干警却只有11名,其中一名还是借调来的。对于人员紧缺的状况,院里流行的说法是“三个一检察院”:全院只有一位检察长(无副职),一名法警,一名刑事检察官。

  考虑到派出检察院的特点,该院最终采取了小机关、大派驻的方法:除检察长留在“总部”坐镇指挥和两名干警留在“总部”办公外,将精兵强将选配到监狱、劳教检察工作一线,在院总体编制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尽量满足一线工作需要,在人员、设备、车辆等各方面对派驻检察工作优先保障。

  在小机关、大派驻的制度下,全院干警焕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真正做到了“革命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该院的刑事检察处处长王树明是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虽然院里设有刑事检察处,但除了他这个处长,再没有一个干警。因此,他“既当将军又当兵”,全院范围内的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由他“一揽子”负责。为此,他不得不东奔西跑,流动作战,哪里有案子就去哪里,所有案子都由他这个处长亲自办。

  驻监狱检察室的干警们也不轻松。一个检察室配有两名干警。但由于人员短缺,一个检察室往往要负责两所监狱的检察工作。为此,他们不得不两点一线“作业”,“游走”于两个监狱之间。

  弥补人员紧缺的另一个途径是加强全院干警的“集体战斗能力”,协同作战。全院干警手机24小时开机,已是该院不成文的规定。驻监所检察干警一旦发现有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院里,院里协调力量进行“支援”。为随时掌握一线情况,该院晚上和节假日都安排了干警值班。

  这样的“流动作战”已成该院干警的工作常态,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手紧缺问题的同时,也让干警们承受了不小的工作压力。

  因工作出色,该院先后被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奥运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检察长焦法水和院内其他干警多次立功,除新调来的两名干警外,所有干警都多次被评为先进、优秀。

  该院一位干警在自己的随笔文章中写道:“我们时常需要‘流动工作’,虽然有些累,但是值得,因为,我们的检徽在流动中闪光。”

  维权预防两手抓:

  “我能在除夕夜与家人团聚,都是托了检察官的福啊。”

  “什么,我们犯人也还有合法权益么?”几年前的一个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焦法水第一次为在押人员讲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时,一位服刑人员带着惊奇的表情问他。

  焦法水被这个惊奇的表情和幼稚的问题深深震撼了。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是派驻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监管秩序的稳定和首都和谐社会的构建。如果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连自己有什么合法权益都不知道,检察官又如何去维护?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让他们知道自己有合法权益,有哪些合法权益。

  为此,团河地区检察院开始了一个漫长的“广而告之”的旅程。

  从建院之初至今,该院每年都要在他们负责的监狱、劳教所内举办一次大型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制作并发放了“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和“服刑人员家属联系卡”,并将它们分别发放到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手中。在“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上,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卡上还写明了一旦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向检察官反映。而在“服刑人员家属联系卡”上,则写明了监狱派驻检察工作的职责,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方便服刑人员家属向检察官反映问题,提出申诉等。同样,该院也制定了“劳教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和“劳教人员家属联系卡”,分发到劳教人员及其家属手中。

  该院还在各分监区设立了宣传派驻检察工作职能的展板,并设立检察信箱。在持续不断的“宣传攻势”下,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救助渠道开始畅通,不少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提出了约见检察官的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团河检察院制定了《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规范》,对接到申诉、控告、举报后如何处理、如何报告、如何备案、如何反馈及时限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6年12月初,该院派驻新安劳教所检察官王丙成、陈文杰收到了劳教人员蔡凤山约见检察官的申请后,很快接待了他,听他反映问题。蔡凤山提出其劳教期计算错误,先期羁押的14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折抵;同时,对个人评奖减期工作也提出了异议,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月的减期奖励。驻所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有关情况,接收了其提供的书面材料。随后,两位检察官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蔡凤山劳教期限确实计算错误,先期羁押的14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折抵。同时,蔡凤山确实符合减期奖励条件而没有得到减期奖励。该院研究决定,对蔡凤山劳教期限计算错误问题,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对蔡凤山应减期问题,向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发出专门函件,建议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新安劳教所采纳了该院的建议,蔡凤山劳教期计算错误问题得到纠正,减期奖励也得到落实,并在2007年的2月17日大年三十被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与家人共度除夕。

  蔡凤山解教后,多次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并送来“立检为公,维护社会和谐;执法为民,尊重保障人权”的锦旗。他感激地说:“我能在除夕夜与家人团聚,都是托了检察官的福啊。”

  查办和预防监管民警职务犯罪是派驻检察工作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该院一直将预防职务犯罪列为工作重点。

  2007年8月,该院收集整理了大量涉及司法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典型案例,编印出了《预防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手册》,发放给监狱、劳教所民警人手一册,累计发放近5000册。

  前两年,该院检察长焦法水每到一个监狱或劳教所都要给监管单位的民警做一次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许多民警听完讲座之后才如梦初醒:“如果不是检察官提醒,说不定真就犯错了。”

  近两年,不少监管单位都登门拜访,请求检察长焦法水去为他们讲课,遇到这样的请求,焦法水自然少不了再讲一次。

  将规范进行到底:

  “驻监检察要用‘放大镜’般的眼神查看每一个细节。”

  一间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除了两张办公桌、两台电脑、两把椅子,似乎再容不下别的东西;墙上挂着“检察人员纪律”、“派驻监狱检察工作职责”、“监狱检察工作流程”的展板;一台“ind°““98电脑的主机箱上,放着“第二届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奖牌。

  这就是崔玉梅、李嗣胤两位检察官工作的地方~~~团河检察院驻北京市女子监狱检察室。每天早上9点,他们会准时推开这间办公室的门,开始一天的工作。

  “别看这个房间很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该有的我们全都有了。”崔玉梅告诉记者。接着她指向那台显得有些过时的电脑,“这台电脑连接着监狱的各个摄像头,只要打开电脑,就可以对监狱的任何一个监区的任何一个房间进行监控。”

  离此地大约800米,是他们的另一个工作地点~~~驻天河监狱检察室。他们每天必须在这两所监狱之间来回奔走。虽然能够进行电脑监控,但这并不能让他们放心,他们每天都要到两个监狱的各监区去转几次。

  驻监检察干警不仅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认真查办和预防监管民警职务犯罪。针对监管执法工作的变化,检察干警对监狱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加强了检察监督,对刑罚执行变更进行同步监督,包括记分、考评、报评,以分计奖,以奖裁定等环节。每天,检察干警都要翻阅服刑人员的记分卡,并和部分服刑人员谈话。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监管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案通知书》等,促进执法公正。

  一次,一名在押女服刑人员向检察干警反映,她寄出的信家人迟迟没有收到。检察干警通过调查发现,服刑人员的信件大多由其所在班的班长负责投寄。延误和搁置的现象时常发生。了解到这一情况,检察干警立即向监狱方建议,在各个监舍之间的走道上设立信箱,每天派专人开启邮箱,并将信件及时投寄出去。

  驻监检察干警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为监狱秩序的稳定作出了贡献。2005年9月15日,北京市监狱给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送来一面写有“同奏社会和谐曲、共唱深室稳定歌”的锦旗,并致函对驻监检察室干警表示感谢。原来,北京市监狱服刑人员周红,自入监以来一直为崇文区法院查封其房屋,致其妻儿无家可归的事儿烦心。驻监检察室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认为崇文区法院拍卖其房产的做法违反了有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在两位检察官的积极协调下,崇文区法院将拍卖周红房产所得的51万元,按规定退给其妻12.6万元。周红对此十分感激,表示“将努力改造,争取早日获得新生”。

  团河地区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处长庞振东有着多年的驻监检察工作经验。他说:“驻监检察工作是一项细活,来不得半点粗心。你必须用‘放大镜’般的眼神查看每一个细节。做这项工作很难扬名立万,因为它很少有机会让你办理大案要案,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尽管没能扬名立万,但该院派驻到各监狱的检察干警并不感到失落。如今,只要检察干警出现在监狱,无论是服刑人员还是监狱民警,都会亲切地说:“瞧,咱们的检察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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