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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节推进认罪案件新程序

  口浙江省上虞市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自今年7月,被高检院理论研究所确定为“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我院在上级检察院及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深人开展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的试点工作,建立并完善了《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认罪轻案证据开示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配套机制。目前,已有10余件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进人了办理程序,效果明显。下一步,我院将通过抓住以下“六个环节”推进试点工作。

  抓启动。即针对当前进人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案件相对较少的问题,认真摸排“卡壳”环节,从操作层面着力破解启动难题。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统一双方的思想认识,促其转变观念,加快办案节奏。二是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将认罪轻案办理情况纳人干警绩效考核体系,增强侦查部门主动启动的积极性。三是发挥侦查监督部门的作用,建议督促公安抓好启动工作。

  抓实体。即充分认识高检院理论研究所开展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将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有力举措,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案件得到依法从宽处理。一是要做好检察环节的不起诉工作,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坚决不起诉。二是要体现量刑从轻,加强与法院的协商沟通,通过量刑建议实现认罪轻案与一般刑事案件在量刑上的区别。三是要抓好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完善外地籍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标准,保障其合法权益。

  抓简化。要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侦、快审、快诉、快判,尽可能缩短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改变法院判决受制于羁押时间的状况。要加快办案节奏必须首先改革案件办理的程序,对认罪轻案的办理程序依法进行简化,减少提审次数,简化笔录和审结报告,统一审查起诉证据标准,有效节省办案精力,压缩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抓规范。在确保一个“快”字的基础上,要继续坚持质量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关系,以办案质量为中心,进一步抓好执法规范化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要进一步明确不起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检察环节启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的条件和标准、建议启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的范围和标准等规范性工作流程。

  抓机制。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是一项利检惠民的好事实事,必须将它探索好、实践好,将它建成长效机制加以落实,收获实实在在的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认罪轻案办理长效化、常态化要求,从政法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各个层面,重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情况综合分析等制度,逐步形成认罪轻案办理的长效机制。

  抓提升。要对试点工作中的一些探索性尝试、阶段性成效和有益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升,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试点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将试点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起来,使其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要加大对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试点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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