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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诚信库”将全面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9: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同时将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

  《意见》指出,要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

  《意见》指出,要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的分类管理;依托“金信”管理系统,建立全国企业法人数据库,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要应用信息技术,在各系统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的基础上,整合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商务、质检、公安、法院、财政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资料,积极推进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共享,并逐步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同时,实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办法。

  《意见》同时指出,要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

  《意见》指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犯罪的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要注意从市场诚信记录中发现案件线索,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失信者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要鼓励守信行为,在政府采购、纳税、银行信贷、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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