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58万现金忘在出租车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1:06  新安晚报

  本报北京电《北京晨报》供稿昨天,林小姐还在北京市工体东路一带找寻一辆出租车的线索。她和同事在为单位办理汇款时,不慎将58万元现金遗落在出租车上。通过广播播出寻物启事后,曾有一个神秘的男子打电话询问酬金多少,但此后该男子表示并未拾获巨款,林小姐的希望也随之落空。林小姐希望捡到钱的司机,能将心比心把钱送回。

  下车忘拿包 58万公款丢失

  事情发生在12月1日下午,林小姐临时代替出纳,从位于工体东路的单位出发,前往中国银行白家庄支行给客户汇货款。林小姐手中的黑色提包中,放了整整58万元现金,一个人提起来都很费劲。从未携带过这么多现金的林小姐,为了安全起见,招呼同事张先生一同打车前往银行。

  林小姐上车后抱着提包坐在后排,张先生则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车后林小姐忽然想起忘记带东西,需要回单位取,再三叮嘱坐在前座的张先生一个人先过去,下车千万不要忘记拿包后,就把提包放在后座。但几分钟之后,林小姐打张先生电话时,让她感觉天塌了下来。

  “他告诉我,包落在车上,忘拿了。”林小姐转述张先生告诉她的情况:张先生在车上接了个电话,电话打完时,车也到了银行门口,张先生交了10块钱车费,抱起自己的电脑包就下了车。走进银行时,才想起提包还在出租车上,但出租车已经开走,张先生连张发票都没留。

  神秘男子来电商讨酬金

  六神无主的林小姐和张先生随即找到交通广播播出寻物启事。12月3日,一个男子打电话到电台。据当日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忆,该男子上来就表示“58万元不是个小数目。”而广播的寻物启事中,一直都未提到丢失的数额,男子看来是捡到钱的人。男子询问失主愿意提供多少酬金,虽然工作人员告知男子要直接与失主联系,但男子坚持只与电台联系。

  林小姐得到消息后赶到电台,由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该男子,表示愿意支付1万元酬金,但该男子称《物权法》有规定,拾金不昧者可以得到拾得金额的3%到20%作为酬谢。林小姐将酬金提高到2万元,男子仍不满意,表示考虑一下就挂断了电话。此后,该男子再次打来电话,称自己并非捡到钱的出租车司机,只是咨询报酬的多少,林小姐原本燃起的希望破灭。

  钱丢失有11天了,林小姐和张先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林小姐称,单位表示责任全部由她和张先生承担。张先生的身体不好,受到打击之后就病倒了。

  拾得人拒不归还失主属犯罪

  对于该男子所称的《物权法》规定,拾金不昧者可以得到拾得金额的3%到20%作为酬谢,记者查阅《物权法》后发现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第一百一十二条中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律师表示,如果因为失主给得少,拾得人就拒不还给失主,属于犯罪行为。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