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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要持“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1:06  新安晚报

  学校在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出示相关的《收费许可证》,对于一些无“证”收费名目,学生和家长可以拒绝支付。为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出台了有关收费管理文件,凡涉及到的教育收费项目都必须年审,并进行公示。

  考虑到收费政策和标准在不断变化,省教育厅要求各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文件依据进行定期清理,对照有关收费政策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分类做出处理。在收取每个费用前,都要保证这笔费用有《收费许可证》,并且向学生和家长出示。未按规定申请和变更收费许可证的要尽快办理,严禁无证收费。院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下发涉及收费的文件,禁止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根据规定,学校可以通过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经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高等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和学生资助政策。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本报记者 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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