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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校今年须“亮证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1:50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记者 桑红青) 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收费管理权限、收费亮证年审、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票据管理、收费资金管理和收费监督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

  据介绍,意见主要明确了普通高中的学费和择校费收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最高限额、中小学校住校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普通中专学校、高等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和报批程序,要求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加强收费管理,不得越权批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要求各地、各学校根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文件依据进行定期清理,坚持亮证收费,未按规定申请和变更收费许可证的要尽快办理,严禁无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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