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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检察院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考核第一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3:59  红网

  红网12月12日长沙讯(通讯员 吴兰林)12月10日,湖南省检察院以湘检发政[2008]26号文件通报了2008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考核情况的结果,长沙县检察院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考核中以877.70分的总成绩荣获全省第一名。同时,该院获得今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建设,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检察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设、检察形象建设三大项的三个第一,分别得分393.20、99.50、385.00。

  湖南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分别制定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规则》、《湖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考核办法》(简称“双考”),从2004年开始将此“双考”配套衔接,每年底对全省14个市州检察院、123个县区基层检察院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具体由省检察院各业务处室对全省基层院的业务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州院对所辖基层院进行综合考核,省检察院政治部对各项考核进行抽查和复核后确定最终综合考核结果。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分为检察业务建设,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检察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设、检察形象建设三大部分,分别占总分1000分的51.5%、20%和28.5%。

  在前几年的“双考”中,长沙县检察院均获得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考核的优秀,曾在2005年度获全省基层检察院执法状况考评第一名。

  今年以来,长沙县检察院通过加大检察业务建设的力度,查办了23起在省、市、县内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强化检务信息化建设,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实行网上办公办案。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保持该院30年来无一名干警因违法违纪而受追究的纪录。着力检察工作机制的创新,先后创新检务中心下乡镇“流动接访”、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出台为县域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举措等,有效的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稿源:红网 作者:吴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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