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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起诉要求中方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4: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反映抗战题材的电视剧《苦菜花》引起了中日两家公司的名誉权纠纷。电视剧版权公司负责人因向媒体宣称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擅播该片被东京法院认定侵权,招致日本公司起诉。亚太传媒公司认为法院从未确认侵权事实,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是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785频道的经营者。2007年8月20日,北京媒体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知识产权起诉日本电视台侵权第一案启动——日方涉嫌侵权播中国电视剧9000集》的报道,称“据电视剧《苦菜花》的版权人即赤东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介绍,2005年,亚太传媒785频道播放了《苦菜花》,日本东京法院认定亚太传媒侵权事实成立,并向其下达了处分书,该案已启动赔偿程序。”

  亚太传媒称,东京法院从未认定其侵犯了《苦菜花》的著作权,因此赤东公司向媒体提供虚假情况,误导媒体和社会公众,侵害了亚太传媒的名誉权。要求赤东公司刊登声明,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据了解,日本法院确实对亚太传媒出具过一份处分书,不允许其继续播放《苦菜花》。亚太传媒认为,处分书只是个临时性的裁定,下达的时候,赤东公司还没有起诉诉讼。因此赤东公司对媒体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赤东公司认为,侵犯名誉权应该有侮辱、诽谤、基本内容失实情形才能构成。而此案的关键是亚太传媒有没有权利播放《苦菜花》。“我们公司没有授权任何一家公司在日本播放该片,因此亚太传媒就是擅自播放电视剧。”赤东公司认为,对于日本法院裁定书双方理解不同,法院临时处分书不允许亚太传媒播放《苦菜花》,实际上亚太传媒就是因为没有版权,法院才会判决其不予播放。赤东公司认为,他们没有侵犯其名誉权,不同意赔偿。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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